2009년 12월 19일 토요일

卷八 厥陰篇

卷八 厥陰篇

 

辨列厥陰條例大意

 

厥陰爲陰之盡 爲臟之極. 陰極而盡 則必復反而之陽 故厥陰之生死 在厥熱之進退也. 本篇於厥陰脈證之下 先辨厥熱進退 所以明生死之機. 次論生死微甚 所以明陰陽之故也 而厥陰有熱 慮其傷陰 必以法淸之. 厥陰有寒 慮其傷陽 必以法溫之. 一如少陰之例也. 蓋厥陰少陰 同爲陰臟 而俱屬陽火 故於二者群分類聚 欲學人明辨而深思之耳. 其次爲厥陰汗下諸禁 蓋欲蒙其利 不可不知其害也. 其次爲厥陰簡誤 以厥陰篇中 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 傳誤已久 習焉不察 特檢出之. 其次爲後勞復等法 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 凡六十二條 爲一卷.

 

 

厥陰諸法

 

厥陰病 脈證 五條

 

l  厥陰之爲病 消渴 氣上衝心 心中疼熱 饑而不欲食 食則吐蛔 下之利不止.

傷寒之病 邪愈深者 其熱愈甚. 厥陰爲陰之盡 而風木之氣 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陰津. 津虛火實 臟燥無液 求救於水 則爲消渴. 消渴者 水入不足以制熱 而反爲熱所消也. 氣上衝心 心中疼熱者火生於木 肝氣通心也. 饑而不欲食者 木喜攻土 胃虛求食 而邪熱復不能消穀也. 食入即吐蛔者蛔無食而動 聞食臭而出也. 下之利不止者 胃家重傷而邪熱下注也. 此厥陰在臟之的證 病從陽經傳入者也.

 

l  傷寒 四五日 腹中痛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此欲自利也.

傷寒 四五日 正邪氣傳裏之時 若腹中痛而滿者 熱聚而實 將成可下之證. 茲腹中痛而不滿 但時時轉氣 下趨少腹者 熱不得聚而從下注 將成下利之候也. 而下利有陰陽之分 先發熱而後下利者傳經之熱邪內陷 此爲熱利 必有內煩脈數等證. 不發熱而下利者 直中之陰邪下注 此爲寒利 必有厥冷脈微等證. 要在審問明白也.

 

l  下利 寸脈反浮數 尺中自澁者 必圊膿血.

此陽邪入裏而作下利之證. 寸浮數者 陽邪强也. 尺中澁者 陰氣弱也. 以强陽而加弱陰 必圊膿血.

 

l  下利 脈沈而遲 其人面少赤 身有微熱 下利淸穀者 必鬱冒汗出而解. 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 其面戴陽 下虛故也.

下利淸穀 脈沈而遲 陰在裏在下也. 面少赤 身有微熱 陽在上在外也. 夫陰內陽外而爲病者 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 而面雖赤而未甚 身雖熱而亦微 則其陽之發露者 僅十之三 而潛藏者 尙十之七也. 藏而能動 必當與陰相爭 爭而未勝則鬱冒 爭而旣勝則汗出. 汗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 外出之陽從內入 而病乃解矣. 然此證下虛無氣 中土不守 惟藉君主之靈 以收散亡之氣 而驅沈伏之陰. 鬱冒汗出 則心君震怒之候. 譬之澶淵之役 苟非眞宗銳意親征 則契丹大擧之寇 必不能却 然而安危反掌 中外震驚 病人所以必微厥也. 設非下虛之故 何至危殆若是. 然或眞陽畢露 則必不能與邪爭. 不爭亦必無幸矣.

 

l  病者 手足厥冷 不結胸 少腹滿 按之痛者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冷 原有陰陽虛實之別. 若其人結胸 則邪結於上而陽不得通. 如後所云 病人手足厥冷 脈乍緊 邪結在胸中 當須吐之 以通其陽者也. 若不結胸 但少腹滿 按之痛者 則是陰冷內結 元陽不振. 病在膀胱關元之間 必以甘辛溫藥 如四逆白通之屬 以救陽氣而驅陰邪也.

 

 

厥陰進退之機 九條

 

l  傷寒 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 必發熱 前熱者 後必厥. 厥深者 熱亦深 厥微者 熱亦微. 厥應下之 而反發汗者 必口傷爛赤.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 正陰陽邪正交爭互勝之時. 或陰受病而厥者 勢必轉而爲熱 陰勝而陽爭之也. 或陽受病而熱者 甚則亦變而爲厥 陽勝而陰被格也. 夫陽勝而陰格者 其厥非眞寒也 陽陷於中 而陰見於外也. 是以熱深者厥亦深 熱微者厥亦微 隨熱之淺深 而爲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陽者宜汗 病在裏者宜下. 厥者 熱深在裏 法當下之 而反發汗 則必口傷爛赤. 蓋以蘊隆之熱 而被升浮之氣 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

 

l  傷寒病 厥五日 熱亦五日. 設六日 當復厥 不厥者 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 以熱五日 故知自愈.

傷寒 厥五日 熱亦五日者 陰勝而陽復之也. 至六日 陰當復勝而厥. 設不厥 則陰退而邪解矣 故自愈. 夫厥與熱 陰陽消長之兆也. 茲初病至終 其厥不過五日 而厥已 而熱亦得五日 是其復之之數 當其勝之之數. 所謂有陽則復 無太過亦無不及 故知其病自愈也.

 

l  傷寒 發熱四日 厥反三日 復熱四日.厥少熱多 其病當愈.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l  傷寒 厥四日 熱反三日 厥復五日 其病爲進. 寒多熱少 陽氣退 故爲進也.

熱已而厥者 邪氣自表而之裏也. 乃厥未已 而熱之日 又多於厥之日 則邪復轉而之表矣 故病當愈其熱則除. 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 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 所謂熱氣有餘 必發癰膿也. 厥已而熱者 陽氣復而陰邪退也. 乃熱未已而復厥 而厥又多於熱之日 則其病爲進. 所以然者 寒多熱少陽氣不振 則陰邪復勝也. 要之熱已而厥者 傳經之證 慮其陽邪遞深也. 厥已而熱者 直中之證 慮其陽氣不振也. 故傳經之厥熱 以邪氣之出入言 直中之厥熱 以陰陽之勝復言. 病證則同 而其故有不同如此. 學人能辨乎此 則庶幾矣.

 

l  傷寒 先厥 後發熱而利者 必自止 見厥復利.

傷寒先厥者 陰先受邪也 後熱者 邪從陰而出陽也. 陰受邪而利 及邪出而之陽 故利必自止. 設復厥 則邪還入而之陰 故必復利. 蓋邪氣在陽則生熱 在陰則爲厥與利 自然之道也.

 

l  傷寒 始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 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 恐爲除中. 食以索 不發熱者 知胃氣尙在 必愈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後三日脈之 其熱續在者 期至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 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 復發熱三日 幷前六日亦爲九日 與厥相應 故期至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 而脈數 其熱不罷者 此爲熱氣有餘 必發癰膿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 邪氣從陽之陰 而盛於陰也. 陰盛則當不能食 而反能食者恐爲除中 中者 胃中之陽氣也 除者 去而盡之也. 言胃氣爲邪氣所迫 盡情發露 不留餘蘊也. 不發熱 不字當作若. 謂試以索餅食之 若果胃氣無餘 必不能蒸鬱成熱. 今反熱者 知胃氣尙在 非除中之謂矣. 而又恐暴熱暫來而復去. 仍是胃陽發露之凶徵也. 後三日脈之 而其熱仍在 則其能食者乃爲胃陽復振無疑 故期至旦日夜半 其病當愈. 所以然者 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 熱少厥多 其病當進. 茲復發熱三日 幷前六日 亦爲九日 適與厥日相應 故知其旦日夜半 其病當愈. 旦日 猶明日也. 然厥與熱者 陰陽勝負之機 不可偏也. 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 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 後三日脈之 而脈反加數 熱復不止 則陽氣偏勝 必致傷及營血 而發爲癰膿也.

 

l  傷寒 先厥後發熱 下利必自止 而反汗出 咽中痛者 其喉爲痺 發熱無汗 而利必自止. 若不止 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 其喉不痺.

傷寒之邪見於陽者 不必見於陰 見於下者 不必見於上. 厥已而熱 下利自止者 陰邪轉而之陽也. 設得汗出 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 未盡之熱. 厥而上行也 故其喉爲痺. 發熱無汗者 邪氣鬱而在陽也 雖下利 法當自止 而反不止者 以無汗出 熱仍從裏行也 故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 其喉不痺 邪在下者 則不復在上也.

 

l  傷寒 熱少厥微 指頭寒 默默不欲食 煩躁 數日 小便利色白者 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爲愈. 若厥而嘔 胸脇煩滿者 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 指頭寒 邪氣自微也. 默默不欲食 煩躁 邪欲傳裏也. 裏受邪而熱 則其小便必不利 雖利其色必不白 至數日 小便利色白 知其熱已除也. 本默默不欲食 忽欲得食 知其胃已和也. 熱除胃和 其病則愈. 而厥陰之脈 挾胃上膈布脇肋 若其邪不解 淫溢厥陰之位 則爲厥而嘔 爲胸脇煩滿也. 凡病上行極者 必下行主血 而病爲熱 血爲熱迫 注泄於下 則其後必便血也.

 

l  凡厥者 陰陽氣不相順接 便爲厥. 厥者 手足逆冷是也.

按經脈 足之三陰三陽 相接於足十趾 手之三陰三陽 相接於手十指. 故陰之與陽 常相順接者也. 若陽邪內入 陰不能與之相接 而反出於外 則厥. 陰邪外盛 陽不能與之相接 而反伏於中 亦厥. 是二者 雖有陰陽之分 其爲手足逆冷一也.

 

 

厥陰生死微甚之辨 十五條

 

l  厥陰中風 脈微浮 爲欲愈. 不浮 爲未愈.

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證. 脈微爲邪氣少 浮爲病在經 經病而邪少 故爲欲愈. 或始先脈不微浮 繼乃轉而爲浮者 爲自陰之陽之候 亦爲欲愈 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 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 仲景不言者 以脈該證也. 若不浮 則邪著陰中 漫無出路 其愈正未可期 故曰不浮爲未愈.

 

l  傷寒 下利日十餘行 脈反實者 .

傷寒 下利至日十餘行 邪旣未盡 而正已大憊矣. 其脈當微或弱 而反實者 是邪氣有餘 所謂病勝臟也 故死.

 

l  下利 脈沈弦者 下重也. 脈大者 爲未止. 脈微弱數者 爲欲自止 雖發熱 不死.

沈爲裏爲下 弦爲陰. 下利 脈沈弦者 陰邪在裏 而盛於下 故下重也. 脈大者 邪氣盛. 經曰 大則病進 故爲未止. 脈微弱 爲邪氣微 數爲陽氣復. 陰寒下利 陽復而邪微 則爲欲愈之候. 雖復發熱亦是陽氣內充所致 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死之例也.

 

l  下利 有微熱而渴 脈弱者 令自愈.

l  下利 脈數 有微熱汗出 令自愈. 設復緊 爲未解.

此二條亦爲陰邪下注者設. 微熱而渴 與脈數有微熱汗出 幷陽氣內充之象 而脈弱又陰氣衰退之徵故令自愈. 夫脈弱者 脈緊去而轉弱也. 設復緊 則陰邪仍盛 其病豈能遽已耶.

 

l  下利 脈數而渴者 令自愈. 設不 必圊膿血 以有熱故也.

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復之證. 脈數而渴 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 然脈不弱而數 則陽之復者已過 陰寒雖解熱氣旋增 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

 

l  發熱而厥 七日 下利者 爲難治.

發熱而厥者 身發熱而手足厥 病屬陽而裏適虛也. 至七日 正漸復而邪欲退 則當厥先已而熱後除乃厥熱如故 而反加下利 是正不復而裏益虛矣. 夫病非陰寒 則不可以辛甘溫其裏 而內虛不足 復不可以苦寒堅其下 此其所以爲難治也.

 

l  傷寒 發熱 下利厥逆 躁不得臥者 .

傷寒發熱 下利厥逆者 邪氣從外之內 而盛於內也. 至躁不得臥 則陽氣有立亡之象 故死. 此傳經之邪 陰氣先竭 而陽氣後絶者也.

 

l  傷寒 發熱 下利至甚 厥不止者 .

發熱 下利 厥逆 證與上同 而下利至甚 則陰欲亡 厥逆不止 則陽亦傷 雖不躁猶死也. 此亦傳經之邪 陰先竭而陽後絶者也.

 

l  傷寒 六七日 不利 便發熱而利 其人汗出不止者 . 有陰無陽故也.

寒傷於陰 至六七日發熱者 陽復而陰解 雖下利猶當自止. 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必自止也. 乃傷寒 六七日 本不下利 而忽熱與利俱見 此非陽復而熱也 陰內盛而陽外亡也. 若其人汗出不止則不特不能內守 亦幷無爲外護矣 是謂有陰無陽 其死必矣.

 

l  下利 手足厥冷 無脈者 灸之不溫. 若脈不還 反微喘者 .

陰寒下利 而至厥冷無脈 陽氣將竭而死矣. 灸之所以通旣絶之陽 乃厥不回. 脈不還而反微喘 殘陽上奔 大氣下脫 故死.

 

l  下利後 脈絶 手足厥冷 晬時 脈還 手足溫者 脈不還者 .

晬時 周時也. 下利後脈絶 手足厥冷者 陰先竭而陽後絶也. 是當俟其晬時 經氣一周 其脈當還其手足當溫. 若脈不還 其手足亦必不溫而死矣.

 

l  傷寒 六七日 脈微 手足厥冷 煩躁 灸厥陰 厥不還者 .

傷寒 六七日 陽氣當復 陰邪當解之時 乃脈不浮而微 手足不煩而厥冷. 是陰氣反進 而陽氣反退也. 煩躁者 陽與陰爭 而陽不能勝之也. 灸厥陰 所以散陰邪而復陽氣 陽復則厥自還. 設不還 則陽有絶而死耳. 是故傳經之邪至厥陰者 陰氣不絶則不死 直中之邪入厥陰者 陽氣不復則不生也.

 

l  傷寒 脈遲 六七日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脈遲爲寒 今與黃芩湯 復除其熱 腹中應冷 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 此名除中 必死.

脈數爲熱 脈遲爲寒 診家之大要也. 熱者淸之 寒者溫之 醫家之大法也. 乃傷寒脈遲 至六七日而不變 其爲寒無疑矣. 而反與黃芩湯 復除其熱 是以寒益寒也. 於是陽氣消亡 陰寒獨勝 法當腹中冷而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 非胃氣盛也. 胃中之陽 發露無餘 譬之貧兒夸富 整諸所有而暴之於外雖炫耀目前 然其盡可立而待也 故直斷之曰 此名除中 必死.

 

l  厥陰病 欲解時 從寅至卯上.

厥陰屬風木之臟 寅卯爲木王之時. 臟氣勝而邪氣解 亦如三陽及太少二陰之例也.

 

 

厥陰淸法 五條

 

l  厥陰病 渴欲飮水者 少少與之 愈.

厥陰之病 本自消渴 雖得水未必即愈 此云渴欲飮水 少少與之愈者 必厥陰熱邪還返陽明之候也. 熱還陽明 津液暴竭 求救於水 少少與之 胃氣則和 其病乃愈. 若系厥陰 則熱足以消水 而水豈能消其熱哉.

 

l  下利欲飮水者 以有熱故也 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 自利不渴者 爲臟有寒 太陰自受寒邪也. 下利欲飮水者 以裏有熱 傳經之邪 厥陰受之也. 白頭翁湯除熱堅下 中有秦皮 青味苦 氣涼性澁 能入厥陰 淸熱去濕而止利也.

 

l  白頭翁湯方

l  白頭翁 2 黃連 黃柏 秦皮 3.

l  上四味 以水七升 煮取二升 去滓 溫服一升. 不愈更服一升. 熱利下重者 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 熱邪入裏 因而作利者 謂熱利. 下重 即後重. 熱邪下注 雖利而不得出也. 白頭翁苦辛除邪氣 黃連․黃柏․秦皮 苦以堅之 寒以淸之 澁以收之也.

 

l  下利後 更煩 按之心下濡者 爲虛煩也 宜梔子豉湯.

下利後更煩者 熱邪不從下減而復上動也. 按之心下濡 則中無阻滯可知 故曰虛煩. 香豉․梔子 能徹熱而除煩. 得吐則熱從上出而愈 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l  傷寒 六七日 大下後 寸脈沈而遲 手足厥逆 下部脈不至 咽喉不利 吐膿血 泄利不止者 爲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 六七日 寒已變熱而未實也 乃大下之 陰氣遂虛 陽氣乃陷. 陽氣陷 故寸脈沈而遲 陰氣虛故下部脈不至. 陰陽幷傷 不相順接 則手足厥逆 而陽邪之內入者 方上淫而下溢 爲咽喉不利 爲吐膿血 爲泄利不止. 是陰陽上下幷受其病 而虛實冷熱 亦復混淆不淸矣. 是以欲治其陰 必傷其陽 欲補其虛 必礙其實 故曰此爲難治. 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爲劑 使相助而不相悖 庶幾各行其事 而幷呈其效. 方用麻黃․升麻 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 而得當歸․知母․萎蕤․天冬之潤 則肺氣已滋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 桂枝․乾薑 所以通脈止厥也 而得黃芩․石膏之寒 則中氣已和 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 其芍藥․甘草․茯苓․白朮則不特止其泄利 抑以安中益氣 以爲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l  麻黃升麻湯方

l  麻黃去節 2兩半 當歸 升麻 11 知母 黃芩 萎蕤 18 石膏綿裹碎 白朮 乾薑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 6.

l  上十四味 以水一斗 先煮麻黃一二沸 去上沫 納諸藥 煮取三升 去滓 分溫三服.

l  相去如炊三斗米飯頃 令盡汗出愈.

厥陰溫法 十條

 

l  傷寒 脈微而厥 至七八日 膚冷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爲臟厥 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 今病者 靜而復時煩 此爲臟寒 蛔上入膈 故煩. 須臾復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 蛔聞食臭出 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 烏梅丸主之 又主久痢.

傷寒 脈微而厥 寒邪中於陰也. 至七八日 身不熱而膚冷 則其寒邪未變可知. 乃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爲臟厥發躁 陽氣欲絶 非爲蛔厥也. 蛔厥者 蛔動而厥 其人亦躁 但蛔靜則躁亦自止 蛔動則時復自煩 非若臟寒之躁無有暫安時也. 然蛔之所以時動而時靜者 何也. 蛔性喜溫 臟寒則蛔不安而上膈 蛔喜得食 臟虛則蛔復上而求食 甚則嘔吐 涎液從口中出. 按古云 蛔得甘則動 得苦則安. 又曰 蛔聞酸則靜 得辛熱則止. 故以烏梅之酸 ․柏之苦 ․辛․歸․附․椒․桂之辛 以安蛔溫臟而止其厥逆. 加人蔘者 以蛔動中虛 故以之安中而止吐 且以御冷熱諸藥之悍耳.

 

l  烏梅丸方

l  烏梅 300 黃連 1 乾薑 10 細辛 附子 桂枝 人蔘 黃柏 6 當歸 蜀椒 4

l  上十味 異搗篩 合治之.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去核 蒸之五升米下 飯熟搗成泥 和藥令相得 內臼中 與蜜杵二千下 丸如桐子大. 先食飮服十丸 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l  乾嘔 吐涎沫 頭痛者 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者 厥陰寒邪上攻陽明也. 頭痛者 厥陰之脈上出額 與督脈會於巓 寒氣隨經上入於頭故痛也. 然頭者諸陽之會 以陰邪而得干之 其陽不振甚矣 故以吳茱萸辛熱 入厥陰散寒邪爲君. 生薑辛溫 和胃止嘔吐爲臣. 人蔘․大棗甘溫 助正氣養陽氣爲佐也.

 

l  手足厥寒 脈細欲絶者 當歸四逆湯主之.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手足厥寒 脈微欲絶者 陽之虛也 宜四逆輩. 脈細欲絶者 血虛不能溫於四末 幷不能榮於脈中也. 夫脈爲血之府 而陽爲陰之先 故欲續其脈 必益其血 欲益其血 必溫其經. 方用當歸․芍藥之潤以滋 甘草․大棗之甘以養之 桂枝․細辛之溫以行之 而尤藉通草之入經通脈 以續其絶而止其厥.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必加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散之 而尤藉淸酒之濡經浹脈 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l  當歸四逆湯方

l  當歸 3 桂枝 2 芍藥 3 細辛 3 通草 2 甘草 2 大棗 20

l  上七味 以水八升 煮取三升 去滓 溫服一升 日三服.

 

l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l  當歸 3 桂枝 3 芍藥 3 細辛 3 通草 2 甘草 2 大棗 20 吳茱萸 2 生薑 半斤

l  上九味 以水六升 淸酒六升 和煮取五升 去滓 溫分五服. 一方水酒各4.

l  大汗出 熱不去 內拘急 四肢疼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四逆湯主之.

此過汗傷陽 病本熱而變爲寒之證. 大汗出 熱不去者 邪氣不從汗解 而陽氣反從汗亡也. 陽氣外亡 則寒冷內生 內冷則脈拘急而不舒也. 四肢者 諸陽之本 陽虛不足 不能實氣於四肢 則爲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惡寒 則不特無以內守 亦幷不爲外護矣 故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爲主. 余謂傳經之熱 久亦成陰者 此類是也.

 

l  大汗 若大下利 而厥逆者 四逆湯主之.

此亦陽病誤治而變陰寒之證. 成氏所謂大汗若大下利 表裏雖殊 其亡津液損陽氣一也. 陽虛陰勝則生厥逆 雖無裏急下利等證 亦必以救陽驅陰爲急. 易曰 履霜堅冰至. 陰盛之戒 不可不凜也.

 

l  傷寒 脈促 手足厥逆者 可灸之.

脈陽盛則促 陰盛則結. 手足厥逆而脈促者 非陽之虛 乃陽之鬱而不通也. 灸之所以引陽外出. 若厥而脈微者 則必更以四逆湯溫之 豈特灸之哉.

 

l  嘔而脈弱 小便復利 身有微熱 見厥者 難治. 四逆湯主之.

脈弱便利而厥 爲內虛且寒之候 則嘔非火邪 乃是陰氣之上逆 熱非寒邪 乃是陽氣之外越矣 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爲主. 然陰方上衝而陽且外越 其離決之勢 有未可即爲順接者 故曰難治. 或曰嘔與身熱爲邪實 厥利脈弱爲正虛. 虛實互見 故曰難治 四逆湯 舍其標而治其本也 亦通.

 

l  下利淸穀 裏寒外熱 汗出而厥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

挾熱下利者 傷在太陰之陰. 中寒淸穀者 傷在少陰之陽. 裏寒外熱 汗出而厥 爲陰內盛而陽外越之象 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 以溫裏而勝寒邪. 曰通脈者 蓋欲使陽氣內行 而厥與利俱止耳.

 

l  傷寒 厥而心下悸者 宜先治水 當服茯苓甘草湯 却治其厥. 不爾 水漬入胃 必作利也.

傷寒 寒勝則厥 心下有水則悸. 厥而心下悸者 寒中於陰而水聚於心下也 是宜以茯苓甘草湯先治其水 水去然後治厥. 如傷寒 二三日 心中悸而煩者 先服建中湯之意也. 建中者 建立中氣 恐其中虛而邪易入 邪入則煩不止矣. 茯苓甘草湯甘淡利水益中氣 恐其水漬入胃而作利 利作則厥不回矣. 仲景治病 每以正氣爲慮如此.

 

l  傷寒 本自寒下 醫復吐下之 寒格更逆吐下 若食入口即吐 乾薑黃連黃芩人蔘湯主之.

傷寒本自寒下 蓋即太陰腹滿自利之證 醫不知而復吐下之 裏氣遂虛 陰寒益甚 胃中之陽 被格而上逆 脾中之陰 被抑而下注 得不倍增吐下乎. 至食入口即吐 則逆之甚矣. 若以寒治逆 則寒下轉增 或僅投溫劑 則必格拒而不入 故以連․芩之苦 以通寒格 ․薑之溫 以復正氣而逐陰邪也.

 

l  乾薑黃連黃芩人蔘湯方

l  乾薑 3 黃連 3 黃芩 3 人蔘 3

l  上四味 以水六升 煮取二升 去滓 分溫再服.

厥陰病禁 二條

 

l  傷寒 五六日 不結胸 腹濡 脈虛 復厥者 不可下. 此爲亡血 下之死.

傷寒 五六日 邪氣傳裏 在上則爲結胸 在下則爲腹滿而實. 若不結胸 腹濡而脈復虛 則表裏上下都無結聚 其邪爲已解矣. 解則其人不當復厥 而反厥者 非陽熱深入也 乃血不足而不榮於四末也. 是宜補而不可下 下之是虛其虛也. 玉函云 虛者重瀉 其氣乃絶 故死.

 

l  諸四逆厥者 不可下之. 虛家亦然.

按成氏曰 四逆 四肢不溫也. 厥者 手足冷也. 然本篇云 厥者 手足逆冷是也. 又云 傷寒 脈促 手足厥逆者 可灸之. 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 則四逆與厥 本無分別 特其病有陰陽之異耳. 此條蓋言陰寒厥逆 法當溫散溫養之 故云不可下之. 前條云厥應下之者 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 學人辨之. 虛家 體虛不足之人也 雖非四逆與厥 亦不可下之. 經云 毋實實 毋虛虛 而遺人夭殃 此之謂也.

 

 

簡誤 九條

 

l  嘔家有癰膿者 不可治嘔 膿盡 自愈.

癰膿者 傷寒熱聚於胃口而不行 則生腫癰 而膿從嘔出 癰不已則嘔不止 是因癰膿而嘔 故不可以止嘔之藥治之. 膿盡癰已 則嘔自止. 此胃癰雜病 當隸陽明 不當入厥陰也. 以下九條 均非厥陰本病 叔和不察 誤編厥陰篇中 茲特檢出 另列簡誤. 其他厥陰進退 及下利嘔逆等證 亦有不必定屬厥陰者 叔和以爲不便淸晰 故總隸厥陰 而實爲三陰幷有之證 茲仍其舊 學人當以意會之.

 

l  傷寒 大吐大下之 極虛 復極汗出者 以其人外氣怫鬱 復與之水 以發其汗 因得 所以然者 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 大吐大下之 旣損其上 復傷其下 爲極虛矣. 縱有外氣怫鬱不解 亦必先固其裏 而後疏其表.乃復飮水以發其汗 遂極汗出 胃氣重虛 水冷復加 冷虛相搏 則必作. 呃逆也. 此陽病誤治而變爲寒冷者 非厥陰本病也.

 

l  病人 手足厥冷 脈乍緊者 邪結在胸中. 心下滿而煩 饑不能食者 病在胸中 當吐之 宜瓜蒂散.

脈緊爲實 乍緊者 胸中之邪能結而不能實也. 夫胸中 陽也 陽實氣於四肢. 邪結胸中 其陽不布則手足無氣而厥冷也. 而胃居心下 心處胸間 爲煩滿 爲饑而不能食 皆邪結胸中 逼處不安之故. 經云 其高者 引而越之. 胸邪最高 故當吐之. 瓜蒂苦而能涌 能吐胸中結伏之邪也. 此證不必定屬陰經 即陽病亦有之也.

 

l  傷寒 噦而腹滿 視其前後 知何部不利. 利之愈.

噦而腹滿者 病在下而氣溢於上也 與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 彼爲上行極而欲下 此爲下行極而復上也. 經曰 在下者 引而竭之. 故當視其前後二陰 知何部不利而利之 則病從下出而氣不上逆腹滿與噦俱去矣. 此熱入太陰而上攻陽明之證 與厥陰無涉也.

 

l  嘔而發熱者 小柴胡湯主之.

此邪在少陽之經 非厥陰本病 故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之邪 邪解則嘔熱俱止. 或厥陰病而外連少陽者亦有之. 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陽爲急 所謂病自內之外 而盛於外者 先解其外 而後治其內.

 

l  下利譫語者 有燥屎也 宜小承氣湯.

譫語者 胃實之徵. 下利得此 爲有燥屎. 所謂利者 不利是也. 與小承氣湯下其燥屎 屎去臟通 下利自止. 經云 通因通用 此之謂也. 金匱治下利 按之心下堅者 與大承氣湯 與此同意 所當互考. 此太陰轉入陽明之證 與厥陰無涉也.

 

l  下利淸穀 不可攻表 汗出 必脹滿.

與圊同 即完穀也 乃陽不運而穀不腐也. 是當溫養中土 不可攻表出汗 汗出則陽益虛 陽虛則氣不化 故必脹滿. 此寒中太陰之證 非厥陰病也.

 

l  少陰負趺陽者 爲順也.

少陰 腎脈也. 趺陽 胃脈也. 下利爲土負水勝之病. 少陰負趺陽者 水負而土勝也 故曰順. 此條當爲太陰下利而設 亦與厥陰無涉也.

 

l  傷寒 脈滑而厥者 裏有熱也 白虎湯主之.

傷寒 脈微而厥者 陰邪所中 寒在裏也. 脈滑而厥者 陽邪所傷 熱在裏也. 陽熱在裏 陰氣被格 陽反在內 陰反在外. 設身熱不除 則其厥不已 故主白虎湯 以淸裏而除熱也. 此陽明熱極發厥之證誤編入厥陰者也.

 

 

瘥後諸病 七條

 

l  傷寒 陰陽易之爲病 其人身體重 少氣 少腹裏急 或引陰中拘攣 熱上衝胸 頭重不欲擧 眼中生花 膝脛拘急者 燒裙散主之.

陰陽易者 男子大病新 尙有餘熱 婦人與之交而得病 名曰陽易. 或婦人大病新 餘熱未盡 男子與之交而得病者 名曰陰易. 以陰陽相感 精氣交通 熱氣從之而傳易也. 其人身體重少氣者 勞傷眞氣 而熱勝之也. 少腹裏急 或引陰中拘攣 及膝脛拘急者 精虛熱入 而脈道不通也. 熱上衝胸頭重不欲擧 眼中生花 則熱氣重蒸 而且上淆淸陽矣. 裙襠得陰濁最多 以類相入 導其熱氣 俾從陰而入者 仍從陰而出也.

 

l  燒裙散方

l  上取婦人中裙近陰處 剪燒灰 以水和服方寸匕 日三服. 小便卽利 陰頭微腫則愈.

l  婦人病 取男子裙襠燒灰服. 大病瘥後 勞復者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若有宿食者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新 血氣未復 餘熱未盡 而强力作勞 因復發熱者 名曰勞復. 爲其餘熱之氣 因勞而外浮也. 枳實․梔子 所以下熱 豆豉所以散熱. 蓋亦表裏之劑 而氣味輕薄 適宜於病後復發之體耳. 若有宿食者 名曰食復. 內經所謂食肉則復 多食則遺也 故於枳實梔子豉湯中少加大黃 以逐其宿食.

 

l  枳實梔子豉湯方

l  枳實 3 梔子 14 綿裹 1.

l  上三味 以淸漿水七升 空煮取四升 納枳梔 煮取二升 下豉 更煮五六沸 去滓 溫分再服. 覆令微似汗.

l  傷寒 瘥已後 更發熱者 小柴胡湯主之. 脈浮者 以汗解之. 脈沈實者 以下解之.

傷寒瘥已後 更發熱者 不因作勞 亦未過食 而未盡之熱 自從內而達於外也 故與小柴胡湯 因其勢而解之. 且人蔘․甘棗 可以益病後之虛 黃芩․半夏 可以和未平之裏也. 脈浮者 邪氣連表 汗之使之外解. 脈沈實者 邪氣居裏 下之使從裏解 亦因其勢而利導之耳.

 

l  大病瘥後 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牡蠣澤瀉散主之.

大病新 而腰以下腫滿者 此必病中飮水過多 熱邪雖解 水氣不行 浸漬於下 而肌肉腫滿也. 是當以急逐水邪爲法. 牡蠣澤瀉散鹹降之力居多 飮服方寸匕 不用湯藥者 急藥緩用 且不使助水氣也. 若驟用補脾之法 恐脾氣轉滯而水氣轉盛 寧不泛濫爲患耶.

 

l  牡蠣澤瀉散方

l  牡蠣 澤瀉 栝樓根 葶藶 商陸根 蜀漆洗去腥 海藻洗去鹹 各等分.

l  上七味 異搗下篩爲散 更入臼中杵之 白飮和服方寸匕. 小便利 止後服.

l  大病瘥後 喜唾 久不了了者 胃上有寒 當以丸藥溫之 宜理中丸.

大病瘥後 胃陰虛者 津液不生 則口乾欲飮 胃陽弱者 津液不攝 則口不渴而喜唾 至久之而尙不了了 則必以補益其虛 以溫益其陽矣. 曰胃上有寒者 非必有客氣也 虛則自生寒耳. 理中丸補虛溫中之良劑. 不用湯者 不欲以水氣資吐也.

 

l  傷寒解後 虛羸少氣 氣逆欲吐者 竹葉石膏湯主之.

大邪雖解 元氣未復 餘邪未盡 氣不足則因而生痰 熱不除則因而上逆. 是以虛羸少食 而氣逆欲吐也. 竹葉石膏湯乃白虎湯之變法 以其少氣 故加蔘․麥之甘以益氣 以其氣逆有飮 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氣蠲飮 且去知母之鹹寒 加竹葉之甘涼 尤於胃虛有熱者爲有當耳.

 

l  竹葉石膏湯方

l  竹葉 2 石膏 1 人蔘 3 粳米 半升 半夏洗 半升 甘草炙 2 麥冬去心 1.

l  上七味 以水一斗 煮取六升 去滓 納粳米 煮米熟湯成. 去米 溫服一升 日三服.

l  病人脈已解 而日暮微煩 以病新 人强與穀 脾胃氣尙弱 不能消穀 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脈已解者 病邪解而脈已和也. 微煩 微熱也 解則不當復煩 而日暮微煩者 以病新 不當與穀而强與之 胃虛穀實 不能勝之 則發煩熱也. 損穀則愈者 謂不可以藥治之 但損其穀食 則胃自和耳.